11月21日20时许,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了一辆辽P号牌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辛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31mg/ 100ml。驾驶人辛某某说:“我就喝了三瓶啤酒,以为交警只会查小车呢。”后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辛某某的血液鉴定结果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因驾驶人辛某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领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因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丹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