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和林格尔县大队在同一地点相隔6分钟连查两名无证酒驾驾驶人。
11月14日14时6分,和林格尔县交管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梁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车辆驾驶人梁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 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11月14日14时12分,民警在相同地点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声称车内拉载着几只活羊,拒不熄火下车,在执勤民警多次询问下,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此时,民警闻到一阵浓烈的酒气,该驾驶人主动说道:“我刚喝的酒,我没有驾驶证。”
通过询问,民警发现驾驶人云某某涉嫌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 100ml。民警随即将涉嫌醉酒驾驶的云某某带至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云某某血液进行酒精定性定量检验,结果为96.2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值。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与酒后驾驶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心存侥幸,视法律规定为儿戏。 (宋德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