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区大队事故民警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和他的车发生了碰撞,对方驾驶人满身酒气,应该是喝酒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已不在事故现场,李某告诉民警:“他撞了我的车以后,就在附近这个公园溜达,我怕他走了,就一直跟着他。”
民警要求王某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王某拒绝配合,并开始了“花式表演”。他承认自己喝了酒,但表示自己什么都没干,自己只是路人,喝酒也没关系。面对李某的指认时,他也非常确定地表示自己没有开车,并“诚恳地”告诉民警他为了喝酒,特意没开车。
因其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将其带至乌达区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mg/100ml。民警通过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确定了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告诉民警:“我是大车司机,如果驾驶证被吊销了,工作就没了,所以才撒谎。”最终,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赔偿交通事故中李某的损失,还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