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并非本意,但是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必将承担严重的后果。9月25日9时34分,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阿右旗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巴丹吉林镇阿拉腾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处,有车辆将两位老人撞倒后逃逸。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受损的三轮电动车,两名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民警随后分头行动,边调取视频资料,边询问受伤人员了解肇事车辆特征,最终锁定了蒙B牌照的肇事车辆。
民警对肇事车辆信息进行详细查询,发现该车辆使用的居然是套牌,无法通过车牌查询到车辆所有人及其联系方式,这无疑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办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继续对案件进行侦破,一路利用多角度的视频资料,顺着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对车辆轨迹进行跟踪调查,查找肇事车辆多次途经、停留的路段路口,对肇事车辆进行模拟定位;另一路对肇事车辆可能停放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摸排,对肇事车辆显著特征进行比对。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历经12小时,最终将肇事车辆驾驶人查获。
经询问了解到,徐某某驾车经过阿拉腾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处时撞上了一辆三轮电动车。事故发生后,因为担心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驾驶的机动车也没有手续,就驾车直接离开了。回到家后,害怕警察通过机动车牌找到自己,就把机动车上悬挂的号牌拆了,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交管部门对徐某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使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屈惠玲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