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翁牛特旗大队在开展巡逻执勤时查获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2日14时31分,翁牛特旗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新华街开展交通巡逻执勤时,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正在车流中穿行,且摩托车还在不停的左右摇晃。此时正值周末,大街上人流、车流密集,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示意摩托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这名摩托车驾驶人还是一名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周末期间趁着家人外出,偷偷骑走了自家的摩托车出门玩。直到被交警查获时,这名少年还没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已构成交通违法,还希望警察叔叔能够“照顾”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交警依法将查获的摩托车予以扣留,并通知该少年家长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理。因这名少年已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交管部门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目前,这名少年因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