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非要以身试法。8月1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县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乔某某驾驶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在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着一股酒气,刚想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乔某某竟坦诚地说道:“我喝酒了。”见状,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得知,乔某某是在中午跟朋友聚餐时喝了两杯白酒,想着喝的不多,心存侥幸就沿着人少的小路开车往家走,结果就遇到了交警查车。看见交警要对自己进行酒精检测时,乔某某索性就主动承认了。
最后,磴口县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乔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何瑞玲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