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司机开车都是急性子,看到前车磨磨唧唧一刻都不能忍,一脚油门就要超车,殊不知事故就这样发生了。8月16日,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辆三轮车行经加油站附近左转弯掉头时(未开启转向灯),与借道超车的轿车发生碰撞。所幸轿车超车时车速不快,无人员受伤。
经现场询问,轿车驾驶人陈某承认自己当时比较着急,在超车时也没想到一辆三轮车突然向左变道,来不及避让,导致发生碰撞事故。
最终,杭锦后旗交管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轿车驾驶人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因在转弯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超车前一定要观察周边动态确认安全后才能超车,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切不可图分秒之快而强行超车。车辆转弯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提示其它车辆。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