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因躲闪不及被正常通行的小型客车撞飞,幸亏戴了头盔,身体没有大碍。
8月11日8时48分,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看周围车辆较少便闯红灯通过,没想到与绿灯通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张某头部与小型轿车挡风玻璃相撞后,猛烈的冲击力又将张某和电动车撞出二十多米。幸运的是,事故发生时张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只需要静养,没有生命危险。事后张某回忆说:“幸亏平时交警查的严,是头盔救了我的命!”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张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陈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严重时会危及生命。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安全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造成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由此可见,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驾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不要忘了正确佩戴好头盔这个“头等大事”。 (陈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