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任性”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随意地变道、转弯、掉头,殊不知,这一系列驾驶陋习稍不注意便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8月3日12时16分,刘某驾驶灰色面包车全速行驶时,遇到前方色某驾驶小型汽车随意掉头,全然无视后方来车,眼看就要撞上去了,后面的面包车驾驶人刘某慌不择路,一头扎进了路边水沟,造成面包车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
注意观察标志标线并开启转向灯是车辆转弯前的必要流程,驾驶人色某却是“任性驾驶”,导致发生事故。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太仆寺旗大队责任认定,驾驶人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负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刘珈彤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