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8月4日21时15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县大队在开展夜查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距离执勤点50米左右时突然左拐停在了路基上,而且该车辆未亮车灯,形迹可疑。
这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怀疑,遂上前查看。走近后,民警闻到了车内散发出来的酒气,便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 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得知,驾驶人魏某某中午和朋友在饭店喝了点啤酒,酒足饭饱后魏某某感觉自己很清醒,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刚开了不到十几米,就看见前方有交警在检查,慌乱中选择停车躲避,万万没有想到最后因为没有开车灯被交警发现。
最终,磴口县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魏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威胁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何瑞玲孙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