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面色泛红,怀疑其喝酒了。民警随后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交代,自己晚上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两杯酒,自认为没喝多且回家路程又短,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没开多久就遇到了交警。“就怕影响孩子前途……”驾驶人唉声叹气,不断地重复着这句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经济开发区交管大队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也许你可能觉得酒后开车是小事,但是这不仅影响自己,也会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全,请自觉远离酒驾。 (秦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