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一辆白色小车在路上别我的车,差点儿撞上去,我要举报他……”7月27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杭锦后旗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驾车在省道311线行驶时,被一辆白色小车恶意别车。从行车记录仪中可以看出,白色小车在行驶过程中故意别车,严重影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
该大队民警立即传唤白色小车驾驶人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驾驶人李某坦言两人之前有点矛盾,自己一时心里不忿,才做出开“斗气车”的举动。
民警首先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分析开“斗气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醒其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处罚。
交警提示:都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路怒”没有赢家,“斗气”结果更坏,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