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农村牧区道路无交通信号、岔路多、盲区多,驾驶人一定要减速观察遵循礼让规则,可总有一些交通参与者,因为一个“抢”字酿成事故。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小轿车因抢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小轿车与路边的防护桩发生碰撞。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勘查及双方当事人的描述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7月5日6时40分,年过六旬的村民梁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像往常一样去田间务农,自西向东行驶至交叉路口准备左转时,对向车道快速驶来一辆黑色小轿车。想着快速通过也不会出事,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梁某某选择继续左转,未礼让直行的黑色小轿车;抱有同样想法的还有黑色小轿车驾驶人,较快的车速导致两辆车轰然相撞。巨大冲击力导致黑色小轿车冲入道路右侧,随后又与路边的防护桩发生碰撞。本次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梁某某腿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黑色小轿车与电动三轮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黑色小轿车驾驶人阿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过错相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梁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其过错相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