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未驾被追责因未制止成共犯为抢红灯撞树上  车辆受损负全责不控速礼让酿事故  两败俱伤悔之已晚“斗气”别车险酿事故驾驶人被依法处罚心存侥幸酒驾上路路遇交警被查正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交警现场查获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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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10

不控速礼让酿事故 两败俱伤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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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农村牧区道路无交通信号、岔路多、盲区多,驾驶人一定要减速观察遵循礼让规则,可总有一些交通参与者,因为一个“抢”字酿成事故。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小轿车因抢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小轿车与路边的防护桩发生碰撞。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勘查及双方当事人的描述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7月5日6时40分,年过六旬的村民梁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像往常一样去田间务农,自西向东行驶至交叉路口准备左转时,对向车道快速驶来一辆黑色小轿车。想着快速通过也不会出事,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梁某某选择继续左转,未礼让直行的黑色小轿车;抱有同样想法的还有黑色小轿车驾驶人,较快的车速导致两辆车轰然相撞。巨大冲击力导致黑色小轿车冲入道路右侧,随后又与路边的防护桩发生碰撞。本次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梁某某腿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黑色小轿车与电动三轮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黑色小轿车驾驶人阿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过错相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梁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其过错相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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