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6月29日上午,乌海市乌达区居民赵某涛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恰逢红灯亮起,看到同向行驶车辆都在停车等待红灯,赵某涛却选择“勇往直前”闯红灯,结果与右侧驶来的小型轿车发生猛烈撞击,造成两车受损、赵某涛受伤的交通事故。
通过道路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赵某涛将本应佩戴的头盔放在了脚踏上,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远远飞了出去,而赵某涛的头部首先与小车前挡风玻璃发生了直接碰撞,后又受到两次碰撞。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最终认定,赵某涛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徐向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