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扰民违法交警严厉处罚“勇往直前”闯红灯出了事故自担责“隔夜酒”后跑出租这个司机太糊涂找到工作举杯庆贺酒驾被查悔之晚矣喝得少不算酒驾受处罚方知违法无证酒驾还“炸街”多项违法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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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03

“炸街”扰民违法交警严厉处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查处现场。

自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包头市交警重点整治改装车辆“炸街”扰民等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

7月4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都仑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蓝色小轿车经常深夜飙车“炸街”扰民。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在相关区域安排警力进行巡查。就在警方刚布置完巡控工作时,听到一阵轰鸣声远远传来,循声望去,一辆蓝色小轿车疾驰而来,强大的声浪让原本安静的街道变得格外喧嚣。

民警立即截停嫌疑车辆。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在怠速的情况下,排气管的声浪已经很大,并且可通过遥控器随意变换车辆的“炸街模式”和“普通模式”。随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经查该驾驶证涉嫌伪造。驾驶人称自己没有考取驾驶证,但是又想开车上路,于是弄了个假证。

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其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7月6日,河西区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昆河东路附近有“炸街”扰民行为。接到报警后,7月11日凌晨3时,民警在昆河东路将嫌疑车辆查获。

驾驶人寇某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交管部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7月7日,九原区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万达广场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听到一阵刺耳的轰鸣声,只见一名年轻小伙儿驾驶一辆外形酷炫的二轮摩托车在车流中呼啸而过。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经过查验,该车存在改装尾部排气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温雅洁王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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