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孤身一人在外地打拼不容易,结识几个朋友,喝酒小聚也是人之常情。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常识。
6月11日晚上8点20分左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管大队在张皋至三瑞里路段执勤,当民警对一辆外地车牌机动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阿某神情慌张,民警怀疑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阿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据阿某介绍,其一人独自在外打拼,晚间和几个朋友小聚期间,一时兴起喝了些酒,最后心怀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此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查获过程虽然很平常,但值得驾驶人警醒的是,外出务工不容易,交通安全别忘记,别让自己的一时疏忽造成终身遗憾。远在他乡,安全出行才是家人的殷切期盼。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