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并且肇事逃逸,事后竟然找人顶包来逃避处罚。5月30日21时许,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宁城县大队接到报警称,宁城县汐子镇工业园区路段发生事故,轿车与面包车相撞,交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发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碎片满地,面包车停靠在路边,轿车翻倒在路中间。在对两车驾驶人进行简单询问以及酒精检测时,孟某某自称是轿车驾驶人,但是,孟某某言语闪烁,叙述的内容前后不一;而乘车人王某,在面对问询时竟也是一问三不知。民警凭借职业敏感,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叙述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遂将相关人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孟某某与王某无法说出事故发生的经过,并且两人的讲述存在较大出入。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实了孟某某与王某的“顶包”行为,而真实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另有其人。在证据面前,两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事发当晚,孟某某、王某两人接到了郭某某的电话,其称自己与张某某喝酒后,张某某驾驶轿车行驶到工业园区路段时发生事故,现在两人已经离开了现场,需要孟某某与王某来这里,给他们俩顶包。孟某某、王某两人觉得应该不会被识破,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交管部门对张某某因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郭某某、孟某某、王某三人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驾上路,找人顶包是违法行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