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感觉和挂车的距离挺远的,左转弯的时间应该足够了,没想到还是撞上了!”经历了这起惊险的交通事故后,六旬老人陆某惊魂未定地说着。
5月20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国道305线一辆挂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严重碰撞,有人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马路边,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被撞翻在路边的排水渠内,围观群众议论纷纷。通过视频画面看到,事发时,六旬老人陆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国道305线由北向南左转弯,与此同时,董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其右侧方直行。两车相遇时,即使挂车司机已经提前鸣笛示意,陆某也未让右方直行车辆先行,而是直接加速从重型半挂牵引车头处穿行,三轮电动车尾部被撞后,陆某连人带车翻滚数十米,须臾之间的“擦肩而过”差点造成陆某被碾压的后果,场面可谓惊险至极。
事故发生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虽因转弯未让直行且未佩戴头盔,头部和腿部均有受伤,但伤情并无大碍;挂车车速尽管有些快,不过驾驶人及时采取了避让措施,仅造成挂车右侧车头部分损坏。
交管部门认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陆某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负主要责任;挂车司机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文明无需成本,争抢却有代价。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车准则,确保行车安全。骑乘电动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是驾驶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