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通辽讯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对被执行人的11台车辆完成异地扣押。
据了解,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在办理徐州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时,查明申请执行人徐州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通辽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11台大车进行了查封,但上述车辆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辖区内。考虑到跨区域执行环境不熟悉,为避免暴力抗拒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执行局请求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该案。
当天,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干警协同“草原执行110”应急中队干警一起带领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处,经过承办法官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定为被执行人通辽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在两地法院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扣押涉案车辆11台,行动取得了理想效果。
(谭佩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