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让三分,不抢一秒。我们都知道,驾驶人在车辆右转弯时,要做到减速、观察、让行。但有些驾驶人却忽视了礼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
4月12日9时,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河西大队接到报警称,钢铁大街与昆河东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经民警询问得知,事发时樊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钢铁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钢铁大街与昆河东路交叉口右转弯时,因未仔细观察路况,与沿钢铁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自行车驾驶人陆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陆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经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樊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陆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礼”是对他人路权的尊重;“让”是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希望广大驾驶人树立正确让行理念,牢记行车安全规则,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发生。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