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王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和另一名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同伴沿契丹大街在机动车道内狂飙。在即将到达契丹大街与北塔路交叉路口时,同伴为了安全考虑逐渐靠右行驶,而王某为了和同伴竞速,直接驾驶电动车进入最左侧车道继续违规行驶,在准备加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北塔路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通过横道的范某某发生碰撞。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王某为了能加速行驶,竟给自己的电动车加装了3块电瓶。
此次事故中,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竞速行驶、非法改装等多项交通违规行为的叠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须自行承担医药费,并赔偿双方其他相关损失,当事人范某某无责任。本次事故中,两位电动车驾驶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导致头部与地面发生直接碰撞,加重了伤害后果。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拆除非法改装的电瓶,履行好监护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交警提示: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