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安盟突泉县发生了一起因夜晚视线不好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
3月5日18时30分,高某驾驶吉J牌照小型轿车沿突泉县突泉镇育文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时代广场小区一期门前处,因未注意观察路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横过马路步行的韩某相撞,造成韩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路面灯光较弱,据驾驶人描述,当时比较黑,视线不佳,等发现行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避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高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夜间驾车要注意观察路面动态,集中精力,控制车速,谨慎驾驶,确保夜间行车安全。行人夜间外出时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边行走,切忌突然横穿马路。
(张瑜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