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出厂时有它本身的安全技术标准,而这名驾驶人却要自己私自安装灯具,结果因为妨碍安全行车被交警依法处罚。
4月13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区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大货车的前车牌上方加装了灯具,在灯具发出的强光作用下,整个号牌变为一片白色,连轮廓也看不清。而且从采集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加装灯具的照度与车辆行车大灯照度不相上下,对行车安全造成了影响,该驾驶人另外存在通过此方法干扰电子设备信息采集的嫌疑。
民警根据该车辆的特征,连续追踪比对,终于在辖区110国道一处电子设备处找到该车比较清楚的一张照片。虽然该车的车牌上半部分被灯具遮挡,民警通过仔细辨别终于查清了该车的车牌号。获得车牌信息后,民警迅速联系了车主及驾驶人,说明了车辆违法情况。驾驶人张某也承认了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民警还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交警提示:号牌上安装灯具会影响他人视线,甚至会让人短时间致盲,形成安全隐患。同时,加装灯具会改变车辆原有的电气线路,增加车辆电气故障的可能性,甚至会引发车辆自燃。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