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23时,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右翼中旗大队哈日中队执勤民警结束夜查行动后,驾车行驶至哈日诺尔收费站时,发现一辆白色皮卡车行车状态异常。该驾驶人看到警车后,连忙将机动车停在角落,并熄火下车想佯装路人走开。民警觉得这名驾驶人可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迅速上前询问:“你在干什么呢,车是你开过来的吧?”该驾驶人承认车辆是他自己驾驶的。民警对其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人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交警提示:酒后勿要存侥幸心理开车。因为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都会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另外,酒后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甚至会有视觉障碍。饮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王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