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丰镇市大队处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3月13日12时22分,在乌兰察布丰镇市迎宾大街与浑源夭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正常通过路口的一辆小型汽车相撞,路面监控记录下了这惊险一幕。
从公共监控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该小轿车由东向西按照绿灯指示行驶至路口时,左侧突然窜出一辆电动车,两车撞了个正着,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轻伤。
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和查看公共监控视频后认定,连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负全部责任,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用,还要赔偿受损小轿车的修理费用。
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宋国鑫施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