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深入诺敏镇及周边村屯,主动上门,为40名农民工的工资案件立案执行。
2016年,被执行人王某雇佣李某等40人在诺敏镇吉格腾迪村施工,工程完工后,王某却没有支付劳务费,仅出具了欠条。李某等人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双方在诉讼期间达成调解:被执行人王某用其在诺敏镇人民政府的工程款优先支付李某等人的劳务费。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等人多次向王某讨要工资,但王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考虑到李某等40人住址偏远,山路崎岖,离法院四百余公里,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会产生较大费用,该院切实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成立了巡回立案执行组,5名执行干警利用4天时间深入到李某等人家中,上门为他们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诺敏镇政府协调,并依法向诺敏镇政府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王某在诺敏镇政府的工程款共计40万元进行划拨。目前,该院将此笔款项陆续发放给了李某等40人。
(朱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