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营运车司机酒后驾驶,不仅丢了自己的“饭碗”,还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3月17日23时45分,赵某飞饮酒后驾驶蒙KE牌照的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畅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阳光新城A5区门前道路时,被东胜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时副驾驶位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飞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
因赵某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警方依法予以其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其不负责,更是为他人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生命不是“儿戏”,请自觉遵守交规,拒绝酒驾。(刘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