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珍
(身份证号15012519631203022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8]第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18]第125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