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公司股权转让公告遗失声明法院公告法院公告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10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凤祥:

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的原告田军诉被告张凤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杨成、秦欣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万鼎新业陶瓷市场有限公司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6)内0105执恢160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案号:(2016)内0105执恢160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资产转让合同、公告(报纸)等证据材料,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张美容:

在本院执行申请人姜水英与被执行人张美容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1854号]一案中,异议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对本院执行张美容保单现金价值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因异议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郑建忠、祁国秀: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18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徐继军、赵丙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山顶摩托车修理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赵丙林、徐继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赵丙林、徐继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以欠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包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农兴人和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包铁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7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16363元;二、被告包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以欠款本金1636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