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但总有不少驾驶人过路口时看见黄灯亮起还要加油往前冲,结果本可避免的悲剧发生了。12月3日,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红卫桥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车辆抢黄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双方驾乘人员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所幸无人员受伤。
当日9时许,杨某某驾驶蒙M号牌的小型轿车沿巴彦浩特镇西花园北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红卫桥十字路口时,此时该路口东西方向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变为闪烁的黄灯,已经开始倒计时。驾驶人杨某某并未采取停车措施反而加速通过,当车辆行驶至路口中心位置时因操作不当,失控漂移径直撞向对向车道等待红灯的白色越野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交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驾驶人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也就是说,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依次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候。在信号灯路口,抢“灯头”“灯尾”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绿灯即将结束时要谨慎通行,切不可加速抢行,更不可在黄灯闪烁、红灯亮起时闯灯通行!
(屈惠玲陈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