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现场。
11月21日14时30分,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达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送餐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通过开展勘查、取证工作发现,外卖送餐员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乌达区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瑞丽新村南门道路处时,与沿北环路由东向西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迎面相撞,瞬间连人带车翻倒在地。
经询问,刘某当天骑行电动自行车送餐过程中,前方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减速,刘某心想眼看到目的地了,为了赶时间,于是加速从该车左侧绕行,抄近道逆向超车,不曾想为图一时方便,却带来了麻烦。
刘某忽视交通规则逆向超车且其行驶方向为下坡路段速度较快,结果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避之不及两车迎面相撞,幸亏事发时刘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倒地时避免了头部着地,只是脚部轻微受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人生无捷径,生命无返程。外卖小哥送餐路上请遵守交通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安全骑行,各行其道、各守其规,勿要“反其道而行”,谨记文明路上,我们不做“逆行者”。
(陈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