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20分,该大队民警在辖区304公路执勤时,看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在距离执勤点约300米处突然停下,有逃避检查的嫌疑。民警立刻上前检查,闻到驾驶人王某满身散发着酒味,于是马上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王某交代,当日,他去农村吃杀猪菜,并准备要喝点酒,担心酒驾被查,于是邀了一位朋友当司机和他一块去,没想到这位朋友对手动档车不熟悉,他回来时就自己开上车了,本打算进了城再让朋友开,没想到半路遇到了交警。驾驶人王某持有B2驾驶证,如果其血液酒精鉴定也达到醉驾标准,他或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甚至刑事处罚,王某为此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不能以能否被交警查到为标准决定是否酒后开车,而要以是否安全、是否违法为标准决定是否可以开车。该案中,如果驾驶人王某时刻以安全驾驶为标准,他就会克制自己,不去酒后开车,当然就不会被查了,这也是多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被查的原因。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