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青、夏书欣:
本院受理原告赵兰英与被告郝杰、张永青、夏书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赵兰英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岳丽枝:
本院受理原告刘毛仁与被告曹钰、岳丽枝、刘喜贵(2018)内0102民初1357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刘毛仁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郎温德思:
本院受理原告赵晗菲诉被告郎温德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李海、张俊梅、刘海宽、李斌、陈建忠、李凤莲、张宇、王艳娟、庄建星、达拉特旗爱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欠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尹静波: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海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929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崔文广: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董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董红梅就(2017)内0929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8日
马永利、邢中革、付叶楠、李俊、姚雪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被告马永利、邢中革、付叶楠、李俊、姚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