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晓飞、王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晓飞、王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1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
巴图、张改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耀龙与被告巴图、张改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7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