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生于1994年的刘某,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利用腾讯Q Q交友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自己所在的组织能够将他人培训成为“打手”、“杀手”,培训结束后,可以通过执行各类任务赚取佣金。在骗取他人信任后,刘某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肖某等4人人民币22220元。
2015年7月2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作案多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22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评析:
目前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骗意识。类似本案中,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诈骗犯罪的不胜枚举。而本案中“培训打手、杀手”的广告,且不说是否真实。单凭这种“打手、杀手”这种培训,就已经涉嫌了违法犯罪,但还是有人会上当受骗,这其中的问题不仅引人深思。笔者网上搜索发现关于打手、杀手招募的信息以及询问此类信息的也有不少,同时,也有花钱雇打手被骗的案例。法官在此提醒,违法犯罪红线莫碰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杨波朱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