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丧葬费强行将死者运入他人住宅获刑微信传播恐怖视频 触犯法律将受严惩房屋买卖陷阱多 及时过户防风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花钱找工作不成起诉退款未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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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3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6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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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生于1994年的刘某,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利用腾讯Q Q交友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自己所在的组织能够将他人培训成为“打手”、“杀手”,培训结束后,可以通过执行各类任务赚取佣金。在骗取他人信任后,刘某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肖某等4人人民币22220元。

2015年7月2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作案多起,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22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评析:

目前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骗意识。类似本案中,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诈骗犯罪的不胜枚举。而本案中“培训打手、杀手”的广告,且不说是否真实。单凭这种“打手、杀手”这种培训,就已经涉嫌了违法犯罪,但还是有人会上当受骗,这其中的问题不仅引人深思。笔者网上搜索发现关于打手、杀手招募的信息以及询问此类信息的也有不少,同时,也有花钱雇打手被骗的案例。法官在此提醒,违法犯罪红线莫碰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杨波朱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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