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亮通讯员张家琳郎晓峰)索要丧葬费原本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儿,但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却有四人因索要丧葬费受到了刑事处罚,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满某某、额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等不等的徒刑。
2017年2月25日,死者额某乙(额某乙被铁某某用刀捅伤而亡,铁某某涉嫌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家属满某某、额某甲、牡某某在医院殡仪馆与铁某某家属商谈死者丧葬费及太平间停尸费的问题无果后,满某某、额某甲、牡某某、朝某某驾驶皮卡车非法强行侵入铁某某住宅,将死者的尸体拉到铁某某家卧室,摆放贡品,并在屋外烧纸,停放时间长达近30个小时,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律师说法: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郎晓峰律师介绍,丧葬费是指被害人死亡后所支出的丧葬费用,包括尸体运送、火化、骨灰存放等相关费用,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就本案而言,满某某、额某某等四人作为被害人额某乙的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本可以通过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被告人铁某某主张赔偿丧葬费,而他们却采取“损人且害己”的错误方式进行维权,不仅达不到维权的目的,还因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遭到刑事处罚。此案件同时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理性维权,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不能让有理变得无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