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生前遗产份额残疾不是犯罪的挡箭牌姓名被冒用 权利需主张“老赖”妨碍执行非法变卖查封财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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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2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5

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生前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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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被继承人张某生前系公安民警,与本案王某系再婚,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某生前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娅娅、伊伊,王某与前夫所生女儿佳佳与张某、王某共同生活。被继承人张某生前与王某婚后购买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1套(现价值26万)、雪佛兰牌轿车1辆(现价值1万)、现代轿车1辆(现价值4万)、张某生前的住房公积金有12万元。张某于2016年1月9日去世后未留有遗嘱。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呼和浩特市某公安分局按规定发放丧葬费1.7万元、补发物业费250元(娅娅、伊伊放弃继承)、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9万元、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上述财产未发放)。被继承人张某生前与王某的债务有车贷3.8万元(2016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8日),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该欠款已由王某偿还。王某已支付被继承人张某的丧葬费2.2万元。

娅娅、伊伊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父生前遗产份额,但王某据为己有,不予分割,娅娅、伊伊多次与王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54平方米房屋1套(现价值26万元)、雪佛兰牌轿车1辆(现价值1万元)、现代轿车1辆(现价值4万元)归被告王某所有,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娅娅、伊伊人民币每人6.3万元(折抵车贷、丧葬费后)。呼和浩特市某公安分局按规定发放公安民警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9万元合计人民币29万元,由原告娅娅、伊伊、被告王某三人平等分割,每人分得人民币9.7万元。呼和浩特市某公安分局按规定发放丧葬费1.7万元、补发物业费250元均归被告王某所有。

法官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应作为被分割的对象。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有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54平方米房屋1套(现价值26万元)、雪佛兰牌轿车1辆(现价值1万)、现代轿车1辆(现价值4万)、张某生前的住房公积金有12万元。张某于2016年1月9日去世,未留有遗嘱。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呼和浩特市某公安分局按规定发放丧葬费1.7万元、补发物业费250元(原告娅娅、伊伊放弃继承)、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9万元、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上述财产未发放)。该财产属于与被告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财产中的50%的份额归被告王某所有。现张某已去世,其占有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故上述财产中的50%份额归张某所有,应由原告娅娅、伊伊、被告王某三人平等继承分割。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9万元,可以参照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应由原告娅娅、伊伊、被告王某三人平等分割。呼和浩特市某公安分局按规定应发放丧葬费1.7万元、补发物业费250元,归被告王某所有。车贷款中一半为被告王某的债务,另一半债务的车贷款应由原告娅娅、伊伊、被告王某三人平均偿还。被告王某已支付丧葬费2.2万元扣除应发放的丧葬费1.7万元,实际支付0.5万元,应由原告娅娅、伊伊、被告王某三人平均支付,每人支付人民币0.16万元。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54平方米房屋1套(现价值26万元)、雪佛兰牌轿车1辆(现价值1万)、现代轿车1辆(现价值4万)归被告王某所有,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娅娅、伊伊人民币每人6.3万元(折抵车贷、丧葬费后)。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陈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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