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在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以上门查找、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联系被执行人郝某,希望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郝某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也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甚至一度“失踪”。
当执行干警得知郝某具体行动轨迹后立即行动,在郝某购物途中找到了许久未露面的郝某。执行干警再一次向郝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希望郝某能积极配合,履行义务。但郝某仍然以自己没有财产等借口,拒绝履行运输款。
鉴于郝某拒绝履行义务、拒绝配合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郝某执行拘留15日的处罚。
近年来,针对一些被执行人躲避、藏匿等规避执行现象,呼铁法院执行局穷尽执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提高执行效率,极大的震撼了仍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攻坚执行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