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讯近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2月3日,被告谢某在原告处赊购装潢材料欠款20000元,约定于2019年3月7日前还清,被告本人签字按手印。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起诉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实际困难,经耐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兼顾了司法的威严与人性,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被告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愿意按照被告提出的调解意见达成和解。
奈曼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个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包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