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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9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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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从立法层面正式确立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但在实际运用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对此,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存在的问题:一是集中管辖增加了当事人异地参加诉讼的成本,尤其是幅员辽阔、交通不便的地区,集中管辖给当事人带来了的一定的影响;二是集中管辖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则无案可审,导致非集中管辖法院法官被调整到其他业务庭办理案件,对集中管辖法院的协助工作难以保障。而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案件增多,行政审判法官人均办案数不断上升,办案压力加大;三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在打破审判管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重叠的同时,也为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增加了难度。

建议和意见:一是落实行政诉讼便民措施,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大网上办案力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二是随着改革的推进,管辖法院与管辖区域相对固定的管辖模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定期调整管辖区域,保证办案成本不会过度增加,实现各管辖法院之间收案平衡,确保行政审判资源配置优化;三是法院要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与行政机关开展良性互动,更好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郭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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