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了对酒驾、醉驾的严厉处罚措施,但仍有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日前,兴安盟一男子无证醉驾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8月21日14时59分,兴安盟公安局交管支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队民警在辖区跃进马场场部西八连路口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蒙F号牌的小型轿车正面驶来,驾驶人看到交警后想调头逃离现场,民警见状快速上前拦截。询问中,民警向其了解调头原因,驾驶人谎称拐弯拐大了。检查期间,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一股酒气,随后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称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多次询问,驾驶人杜某才承认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紧接着杜某想通过贿赂的方式与民警商量私下解决,民警未予理睬。随后,民警将其带至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卫生院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0.47mg/ 100mL,杜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驾驶人杜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杜某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交管部门对杜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