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时间而超车连撞五车负全责路口转弯未礼让  两车相撞酿事故曾因贪杯丢了“饭碗”不知悔改再次酒驾男子无证驾驶  受到罚款处罚无证醉驾上路路遇交警被查男子肇事逃逸警方循线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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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8

路口转弯未礼让 两车相撞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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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转弯未礼让酿事故。张俊成摄

8月24日8时6分,赤峰市红山区的念某驾驶蒙D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火花北路与中昊街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王某摔倒,由于王某按要求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擦伤。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大队责任认定,当事人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念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抢”出祸端,“让”出平安。无论何时何地,请广大驾驶人在行经交叉、十字路口、农村平交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不要心存侥幸。

(张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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