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乌某称:“我自己没有驾驶证,这个车是我叔叔的,车坏了需要送到县里去修理,叔叔自己一个人无法操控两台车,所以就让我帮忙了,没想到被查了。”日前,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8月26日上午10时44分,开鲁县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接到大队稽查布控指令:在G303线上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小轿车出现预警信息。随即,执勤民警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将该车拦停检查。当执勤民警靠近后发现,该车是由另一辆车牵引拖拽行驶。拦停后,民警例行查看了该车的相应证件,当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应证件时,乌某承认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在听完乌某的叙述后,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车辆无法行驶时可以通过牵引将车辆拖至修理地点,但是进行牵引时,被牵引车辆应当由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如果无法找到有资格的驾驶人员也可以通过拖车将车辆拉至修理地点,但不能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执法中队进行下一步处理。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乌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孟颖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