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3时7分,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勃湾大队值班警组巡逻至海拉路与黄河街交叉路口北侧时,发现一辆蒙C号牌的越野车停在马路中间,导致其他车辆只能绕开通行。交警上前查看情况,看到驾驶人趴在方向盘上一动不动,交警敲击车窗玻璃,可是驾驶人没有任何反应。因担心该驾驶人身体状况,交警找来开锁人员,车门打开后,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散发出来,原来该驾驶人是酒喝多睡着了。交警多次呼唤和拍打该驾驶人,依然酣睡不醒,交警只好联系救护车把该驾驶人送至医院观察并抽取血样,同时通知了该驾驶人的家属。第二天,酒醒了的驾驶人段某称:“前一天晚上朋友聚会直接喝‘断片儿’了,什么都不记得了……”
经检验鉴定,驾驶人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而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驾驶人的视觉、听觉、触觉较正常时降低,往往无法准确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