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婚姻”彩礼应酌情认定返还数额帮助网络诈骗也是犯罪建行阿荣旗支行:创新金融服务助力奶业振兴“上头电子烟”是毒品不是烟出借信用卡风险大昔日朋友变“仇人”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35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03

出借信用卡风险大昔日朋友变“仇人”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鲁旭通讯员李慧)近年来,随着信用卡消费领域逐步扩大,信用卡使用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作为一种快捷、高效的支付手段,在给人们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同样也存在风险。

梁女士与苏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苏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梁女士借款,梁女士出于朋友情义,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苏某使用,截至2022年4月份,苏某共透支银行本息合计12600元,对于下欠透支款项苏某逾期未还。之后,银行以电话方式向梁女士催收透支本息,梁女士多次向苏某催要无果,无奈诉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乌拉特前旗法院立案后,苏某向梁女士偿还2000元,截至开庭时仍下欠10200元未偿还。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对于下欠的款项苏某于2022年6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

法官说法:

信用卡的发放和使用,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行为,信用卡与个人的征信相关,持卡人应当谨慎使用,不能将信用卡转借他人。如果转借他人使用,可能会严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因财务纠纷造成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逾期影响信用记录;二是因借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套现、洗钱或其他违法、不诚信的行为,也会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惩罚。总之,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不要让一时的“仗义”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在法律和原则面前请时刻保持警惕。同时,法官提醒,出借给他人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仍然需要由名义持卡人向银行归还,名义持卡人可以另行向实际使用人追偿,但无权主张由实际使用人向银行还款。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