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梁晓莉周明武)近日,为食用美味捕获大量黑龙江林蛙的吕某与章某二人被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与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日,吕某与章某二人聊天时认为秋末为食用林蛙的好季节,吕某随后在乌尔旗汉林业局林场施业区内一水域内布下地笼用于捕猎林蛙,2020年11月3日,吕某打电话给章某约其来帮忙,二人将地笼内捕获的林蛙装在塑料袋中带回家中食用,在返程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清点共有林蛙471只。经鉴定,涉案林蛙系黑龙江林蛙,属“三有保护动物”,民警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已将涉案黑龙江林蛙放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章某为食用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黑龙江林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吕某系主犯,章某系从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但章某曾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刑罚,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宣判后,二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