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男子边骑行边刷视频,为方便观看,竟然将手机固定在电动自行车的车把上。左摇右晃的行车举动,让执勤交警为之捏一把汗。随后,交警责令驾驶人当场改正,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11月2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八中队交警在北二环快速路与兴安路十字路口执勤中,对过往的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当日10时,执勤交警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座装满货物,明显超长、超宽和超载,导致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左右摇摆,并且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随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在进一步检查中交警发现,该驾驶人竟然用支架将手机固定在电动车车把上,手机正播放着视频。交警询问得知,驾驶人一边行驶一边观看视频打发时间,将安全置之身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王永明李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