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四点建议。
拓宽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为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但他们事务繁忙,可拓宽让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室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法律适用。
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类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关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等的案件。法院裁量通知出庭的诉讼,包括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诉讼。
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质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从而达到好的庭审效果。
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监督。法院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或者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以考核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郭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