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 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迅速审结一起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严惩不良贷户失信行为,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被告郭某峰与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00元,并约定利息。同日,被告郭某静、高某福及案外人郭某春、任某云、刘某才等五人与信用社签订保证合同。该笔借款截至诉前已偿还了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42000元。
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郭某峰支付信用社本息合计90108.4元;并支付以59999.24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2.393875‰计算。被告郭某静、高某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既惩戒了不良贷户的失信行为,又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刘俊杰王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