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近日,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月8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经过牙林线一道口时,与上行方向左侧护栏相撞,造成被告人张某头部受伤昏迷,被送往根河市人民医院救治。民警接报警后到达医院对被告人张某血样进行提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14.81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到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会触及到刑法。醉酒驾驶不论是对社会还是对行为人本身都有极大的危害,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切勿存侥幸心理,坚决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一名合格驾驶人。 (杨晓峰)